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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艺术学院资助工作制度

2021-09-16

       为了切实保证我院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,促进我院义务教育发展,根据国家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,并结合我院实际,现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和相关流程。

       一、学院在院领导下,有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,成立由学院,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,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,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和资助形式。

       二、资助原则: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,不得搞平均分配,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,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。

       三.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救助条件

       用于老、弱、病、残子女救助,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,享受资助资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。

       1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遵守法律,社会公德和校规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勤奋好学。

       2.下列情况,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:

    (1)烈士子女、残疾学生。

    (2)父母一方死亡、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。

    (3)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。

    (4)因受灾、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。

       四、资助申报批准审核程序

       1、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。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,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向学院提交有关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。

       2、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,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,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,在学院公开栏公布,公示期不少于五天,公示无异后,学院将资助名单,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。

       3、学院通知受助学生填写《申请表》,学生及其监护人和辅导员签字确认。

       4、资助学生实行单设科目,独立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,严禁挤占、挪用。资助资金直接汇入贫困学生本人的建行账户。

       5、受资助学生名单、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院公开栏公布,建立档案,按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,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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